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法院提起訴訟前的取保候審,在案件送交法院後仍然有效。依據是什麽?急!

法院提起訴訟前的取保候審,在案件送交法院後仍然有效。依據是什麽?急!

這個說法是錯誤的。案件移送法院起訴後,是否需要繼續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決定。司法實踐中,法院做出決定後,有時只是通知檢察院,被告人並不知情。

該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第壹百二十七條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已經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法院,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

決定繼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應當重新辦理手續,期限重新計算;如果繼續使用保證金保函,將不再收取保證金。

人民法院不得重復對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措施。

  • 上一篇:易借快貸到期
  • 下一篇:鄭州市中原區政法大樓三樓社保局周六上班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