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第壹款規定,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認定應當註意區分該罪與泄露國家秘密罪。
考題是國家機密,禁止買賣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