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著作權法》,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拍攝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人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師、作詞人、作曲家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按照與制片人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因此,廣告片的著作權歸廣告片制作公司所有,但廣告制作公司必須在取得廣告片涉及他人作品(如有)的相關授權的情況下,行使自己的著作權。如果廣告主與* *公司簽訂了協議,則廣告的著作權屬於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廣告片的著作權仍由廣告制作公司享有。值得壹提的是,公司還應在與廣告片創作者和演職人員簽訂的合同中加入版權條款,並就版權歸屬達成壹致,以確保廣告片的完整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