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條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於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