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競價模式有哪些?

競價模式有哪些?

法律主觀性:

沒有我國法律規定的三種招標方式,只有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有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法律客觀性:

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投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相關的資格文件和業績,並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資格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歧視潛在投標人。

  • 上一篇:城市垃圾處理費申報的計稅依據
  • 下一篇:拘留和留堂的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