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的,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需要取得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並完成註冊登記,方可上崗。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科目、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
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考試內容為全國公共和區域科目考試,是對國家出租汽車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具有普遍要求的知識考試;區域科目考試是具有區域服務特色的知識考試,如當地出租車政策法規、區域人文地理、交通路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