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在經濟法中,《反壟斷法》第二十二條的兩款到底是什麽意思?

在經濟法中,《反壟斷法》第二十二條的兩款到底是什麽意思?

第二十二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不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

(壹)參與集中的壹個經營者擁有其他經營者50%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

(二)參與集中的每個經營者50%以上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歸未參與集中的同壹經營者所有。

該規定是經營者集中申報的豁免,即經營者符合該規定可以不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因為這兩項規定的實際情況是,其中壹個經營者已經對其他經營者構成實際控制,可以視為整體經營,在反壟斷領域集中與不集中區別不大,所以不需要申報。

  • 上一篇:刑法中的因果關系是什麽意思?
  • 下一篇:中山大學法學研究生容易考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