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美國,2012,美國司法部擴大了強奸的定義。強奸罪的客體包括男性。
所以,在美國,未經同意與其發生性關系就是強奸。(包括女人對男人,男人對男人)。
看來中國和臺灣省對強奸的定義和美國大致相同。
說到這裏,我不得不說我們的立法真的很弱智...
比如,拐賣成年婦女也受拐賣婦女罪、拐賣成年男子罪的保護...男人只能去為自己尋求財富。
在公共場合,可以用猥褻婦女罪剝光婦女的衣服,而且是加重的,最輕判5年以上。
如果男人被脫光衣服,最輕的懲罰是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