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廣東經濟特區條例》
第壹條為了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區鼓勵外國公民、華僑、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客商)與我們投資辦廠或合資辦廠,興辦企業和其他事業,並依法保護他們的資產、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二條特區內的企業和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本條例有特別規定的,以本條例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