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在簽訂合同時應履行以下義務:1。在代理權限內簽訂合同的義務;2.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3.告知委托人合同的具體內容。
法律客觀性:
民法
第167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但仍實施代理行為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而未提出異議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
第168條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其代理的其他人同時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