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地民政部門當時安排了工作,不喜歡申請更換。
2.安置地民政部門完成工作分配後,如果不是上述原因導致至今未安置,應向安置地退伍軍人事務部門反映此事,詳細調查當時未安排工作的原因,協調妥善解決此事。至於司法程序,可以撥打12348免費法律援助咨詢。政策依據:根據《退伍軍人安置條例》,原戶籍在城鎮,服役前未參加工作的退伍軍人,由國家統壹分配,按系統分配任務,各接收單位必須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