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地是指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土地利用分類中的壹級分類。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地和其他農用地(包括畜禽養殖用地、保護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養殖水面、可調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水田、糧食曬場等。).
土地法第三十六條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用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利用劣質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