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四)強行闖入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和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警察法》第八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公共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可以強行帶走,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