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商場櫃臺賣衣服的老板說招不到人不能走,但是壹個月還是招不到人怎麽辦?有什麽法律可以幫助我嗎?

商場櫃臺賣衣服的老板說招不到人不能走,但是壹個月還是招不到人怎麽辦?有什麽法律可以幫助我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只要妳提前30天給他書面通知,不管他放不放人,妳都可以走。

  • 上一篇:遊戲賬號被惡意註銷怎麽辦?可以申請法律保護嗎?
  • 下一篇:浙江省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