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壹律平等,實行團結互助,禁止歧視、壓迫和分裂民族團結;各民族都有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保護和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應當實行民族區域自治。
1954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壹部憲法,正式將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原則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納入國家根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