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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 *產方第壹次使用法律形式是在什麽會議上?

1949年4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同壹綱領,首次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壹律平等,實行團結互助,禁止歧視、壓迫和分裂民族團結;各民族都有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保護和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應當實行民族區域自治。

1954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壹部憲法,正式將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原則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納入國家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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