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和誹謗是對個人的指控。可以收集證據,比如證人證言,錄音錄像,去法院起訴。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誹謗罪。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誹謗罪,侮辱誹謗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誹謗罪。誹謗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虛構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誹謗罪是情節犯,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誹謗罪而被追究。誹謗他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