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個問題,是非常經典的,值得深入探討的。畢業的時候想以這個題目作為論文結束自己的學術生涯,但是在提交了論文提綱之後被直接否定了。大綱被多次扼殺的原因只有壹個,那就是教授認為客觀存在的人情、道德、法律等諸多問題,目前的立法技術達不到高度嚴謹的技術水平。在這裏,請原諒我說了壹句題外話,但我就是感覺到了。
對於世界法律史來說,目前,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屈指可數。2002年4月,荷蘭通過了安樂死的法律法案,該法案正式生效,於是荷蘭成為世界上第壹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
在其他地區和國家,違反道德和法律是阻礙立法的理由。還有壹些地方,如果與疾病有關,安樂死只能由專業人士實施,有壹套嚴格的法律審批程序。
對於中國來說,短期內我們不可能有這樣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