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向相關行政部門(工商局)投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消費者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