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債務人惡意逃廢債務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債務人惡意逃廢債務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法律分析:債務人惡意追債,申請執行人可以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債務人未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四十二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委托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其他近親屬、朋友保管。失蹤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債務和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財產中支付。

  • 上一篇:繼續做好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人事管理工作。香港是否屬於?
  • 下一篇:競價的停止價如何確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