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制定實施《暫行規定》的重要意義,把學習宣傳貫徹《暫行規定》列入議事日程,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壹項重要任務,認真組織實施。根據《暫行規定》,要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管理,同時保護其合法權益,保護其工作積極性。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協助黨委做好任務分解,確保制度落實。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應認真報告有關情況,並按照《暫行規定》處理相關問題。
無子女,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沒有配偶,所有的孩子都移居國外了。“移居國(境)外”是指取得外國國籍,或者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或者長期居留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