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據是對方收到的對貨物的答復或書面通知。合同法規定,為防範法律風險,防止收貨人以未收到貨物為由詢問相關法律問題。賣方會給收貨人壹張加蓋公司財務印章的收據進行付款,賣方也會要求收貨人在貨物收據上相應加蓋公司的紅色印章,以防範風險。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信息機構因宏觀管理、決策和信息系統開發等需要使用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業務需求提供。提供的內容不得含有能夠直接識別個人身份的信息,但依法履行職責所必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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