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借據的標題壹般由語種名稱組成,即借據二字用較大字體寫在正文上部中間。
(二)借條的正文應寫給什麽人或什麽單位什麽事、號碼,並要註明還款日期。
(3)簽名應加蓋被欠費單位名稱和經辦人個人簽名,個人出具的借條應加蓋被欠費方個人名稱。與此同時,簽署債務的日期。單位要蓋公章,個人要蓋私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