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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繼承房產糾紛怎麽處理?

法律分析:繼承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在充分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份額等達成協議,然後根據協議分割遺產。雖然協商是在爭議雙方之間進行的,但必須遵循壹定的原則:(1)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不是解決民事糾紛的法定程序,只有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另外,協商達成的協議必須是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2)合法性原則。明辨是非是談判的前提,判斷是非的標準由法律政策規定。協商達成的協議應該是合法的,否則無效。值得註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權利,不能視為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條,既沒有繼承也沒有遺贈的遺產,屬於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其所屬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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