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不得危害中國人民的主權、安全和社會利益,不得違反中國人民的法律、法規;
(二)禁止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有關國家(地區)的關系;
(三)禁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
(四)禁止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出口的產品和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