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生活用水按戶計量收費。新建住宅應當安裝分戶計量水表;現有住戶未安裝分戶計量水表的,應限期安裝。
第十三條用水單位應當在用水設備上安裝水表,進行用水量考核,降低單位產品用水量;應采取循環用水、壹水多用等措施,在保證水質標準的前提下,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