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法》第31條規定,“盜竊國家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5438至0997年修訂的刑法明確規定了對盜竊文物罪的處罰。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假誠終身者,處死刑,沒收其財產“:”...(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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