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證據認定的案件性質,研究如何適用法律、法規和規章解決問題。
3.除了研究適用法律問題,還要堅持行政指導、行政調解等多方面工作,幫助解決舉報人與被舉報人之間的矛盾。
4.經過調查取證,如果是民事案件,要向舉報人說明情況,告知舉報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5.如果經過調查取證,案件屬於混合責任,那麽處理原則就是《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的“先民事後行政”原則。
6.如果經過調查取證,確實屬於行政案件,那麽這個違法案件就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立案偵查。比如建築物占用了消防通道,就要適用消防法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