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部2008年的公告,大三學生可以報考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通過後,直到大四畢業,才能在司法部規定的時間報考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後可以做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但如果是律師,必須先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壹年,實習期滿後才能申請律師執業證。當法官、檢察官等。,妳得參加用人單位的招聘。準確的說,是拿到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後,妳才有了敲門磚。今年申請條件應該不會有太大變化,大三學生應該可以繼續申請。建議妳關註司法部的公告。壹般6月份會發公告,開始網上預測名字,7月1日開始現場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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