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辱罵行為侵害對方名譽權,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且違反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對於情節輕微的壹般欺淩事件,學校應當對欺淩學生進行批評教育。欺負人的同學要當面或書面向被欺負的同學道歉,以獲得諒解。對於情節較為惡劣,對被欺淩學生造成明顯身心傷害的嚴重欺淩事件,學校在對被欺淩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同時,可以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者訓誡。對屢教不改或情節惡劣的嚴重欺淩行為,必要時可將欺淩者轉入特殊(工讀)學校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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