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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教師可以在社會力量辦的機構任教嗎?如果有,法律依據是什麽?

我國《教師法》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沒有規定。

而是因為在我國,教師是作為公務員來對待的。

PS:如果是業余時間,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允許,但壹般學校都不提倡。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可見,最好不要和其他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防止自己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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