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因為在我國,教師是作為公務員來對待的。
PS:如果是業余時間,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允許,但壹般學校都不提倡。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可見,最好不要和其他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防止自己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