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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起禁止生豬調運。

法律分析:為做好“非鼠疫”防治工作,保障養豬業健康發展,逐步限制生豬運輸,嚴禁使用無證車輛運輸生豬。除仔豬外,其他生豬原則上不得離開大區域,離開大區域的生豬必須經抽樣檢驗合格後,按指定路線點對點運輸。

法律依據:《關於加強非洲豬瘟防控措施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嚴禁使用無證車輛運輸生豬。對已備案的車輛實行動態管理。壹旦發現非法運輸生豬,立即取消車輛登記,絕不姑息。

指導意見表示,從2021年4月起,逐步限制生豬調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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