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加強非洲豬瘟防控措施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嚴禁使用無證車輛運輸生豬。對已備案的車輛實行動態管理。壹旦發現非法運輸生豬,立即取消車輛登記,絕不姑息。
指導意見表示,從2021年4月起,逐步限制生豬調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