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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執行

法律解析:暫緩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據法定事由依職權或者根據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在執行程序開始後的指定期間內,決定為壹項或者數項執行措施提供中止執行的擔保的制度。

暫緩執行只能發生在執行過程中,必須有法定事由。暫緩執行只是暫時的暫緩執行。申請中止執行必須提供擔保,法定事由消失後應當立即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二百五十八條、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二百六十九條、第二百七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八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中止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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