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拆遷是指在未取得土地征收批準的情況下,由有關部門在征求被拆遷人意願後實施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應當經有關部門和被拆遷人同意。如果被拆遷人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有關部門不能強行拆遷房屋。征地拆遷就是按照征地房屋補償制度的規定流程,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並拆除房屋。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以公示的征地房屋補償方案為準。被拆遷人不能拒絕簽訂協議,否則相關單位可以申請政府裁決交出土地並強制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代理人姓名,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具有法律效力。拆除非出租房屋,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除出租房屋,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和承租人簽訂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