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官助理或書記員。記錄庭審筆錄、合議筆錄、送達起訴書等法律文書,或者幫助法官撰寫判決書、裁定書。當然,他們還要負責法庭上的其他文字工作,寫簡報,做每月的案件統計。
2.法院行政人員。這些主要是法院辦公室、打印室、檔案室等的工作人員。所有的辦公室都做行政寫作材料之類的;打印室和檔案室是為他人打印法律文件和管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