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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人名單公示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應當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處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予以公開;行政機關獲取的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原獲取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予以公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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