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實行責任追究,堅持黨委領導、分級負責、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權責壹致、懲防結合、嚴格要求、違法必究的原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六個基本程序: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命、法定推薦、提名、民主協商。黨政領導幹部要逐級提拔。特別優秀或者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幹部,可以突破任職資格要求或者提拔到領導崗位。
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第二條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堅持黨委領導、分級負責、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權責壹致、懲防結合、嚴格要求、違法必究的原則。
第三條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人事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負責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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