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揮霍夫妻財產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夫妻財產。法院分割財產時,揮霍財產的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另壹方的權益因揮霍財物的行為而受到損害。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6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夫妻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 * *財產: (壹)夫妻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債務,嚴重損害夫妻* * * *利益的;(二)壹方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醫的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另壹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