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事故遲報、漏報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以654.38+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上壹年度年收入60%以上1000%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懲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有下列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謊報或者隱瞞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或者財產,或者毀滅有關證據和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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