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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民法通則》第十壹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