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死亡後債務註銷沒有法律依據,死亡後債務仍需償還。如有遺產,遺產應先用於清償稅款和債務,支付後如仍有剩余,可由繼承人繼承。債務人死亡後留下的遺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繼承人不再繼續清償不足部分。當然,繼承人自願繼續清償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壹條繼承人應當以所取得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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