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利用親戚的學區讓孩子上學,可以把孩子的戶口遷出,然後把孩子的戶口遷入親戚的戶口本,但這樣會占用親戚孩子的上學名額。具體手續可以咨詢當地派出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轄區的,應當在遷出前由本人或者戶主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