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學生的教師,情節輕微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情節嚴重的,教師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受到學校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教師相關刑事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