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婚證;
2.出生醫學證明;
3.計生部門意見(或生育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戶口登記。軍人的戶口由軍事機關按照軍人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本條例適用於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的戶籍登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戶籍所需材料:監護人或申請人的申請及相關證明。戶籍辦理程序:申請窗口接受現場審核。戶口登記時限:戶口現場登記費用: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