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事項屬於法律援助範圍(需要通過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已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確實需要法律援助以保護其合法權益。(
3)因經濟困難,本人無力或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
(4)、戶籍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