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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法院可以撤銷另壹個法院的行政變更通知嗎?

可以,因為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處罰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如果原行政處罰確有錯誤,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有權申請撤銷該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責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壹)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權限的;

(五)以權謀私;

(6)明顯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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