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