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幹限制的規定》第八條第壹款規定,當事人壹方明確同意對方陳述的案件事實的,對方無需舉證。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除外。該款明確限制了在身份關系相關案件中對客觀真實的追求,不適用於自認。身份關系案件包括婚姻關系案件和親子關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