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知情權是指“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有關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信息。”。因此,具體行使體現在三個方面:(1)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以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標明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情況;(二)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對商品或者服務進行查詢和了解的權利;(3)消費者有權了解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情況。消費者的知情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九條尋求救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