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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礦安全特別規定

法律分析:1。未按批準的初步設計審批或施工的,壹律停工整頓。二、未調整開采計劃或未采取限產、停采措施的,壹律停產整頓。三、采煤工作面數量超過規定組織生產的,壹律停產整頓。四、瓦斯超限繼續作業的,壹律停產整頓。五、煤礦未落實“掘必探、先探後掘”和“探掘分離、審核確認”而組織生產建設的,壹律停產整頓。

法律依據:《山西省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特別規定》第壹條凡未經批準,或未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和操作規程施工的煤礦生產建設項目,要依法停產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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