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春秋時期社會關系的大變革和禮制的崩潰,壹些新興的統治者為了自身利益,迫切需要摧毀舊宗主和貴族的世襲法律特權,擺脫宗法等級制度的束縛,實行“不親昵、不貴賤、脫離法律”的“法治”原則。這就需要摧毀舊貴族對法律的壟斷,打破法律體系的秘密狀態,增加其公開性和透明度。
兩國“鼎鑄刑書”表面上是成文法的公布,實質上是對封建等級制度的破壞。